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信息正文
信息正文  
关于办理宁波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
来源:社保科 时间:2010-7-29 9:37:39 阅读 176 次

 

 

各位居民朋友: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1号)、《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甬劳社险[2009]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8月——10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街道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非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如果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的当地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2010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
2、 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上述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2010年缴费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160元补助。
三、参保缴费手续
    1、所需资料: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参保人北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二份(个人结算户)、保险费托收协议一份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申请表》。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须提供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退军人须提供本人军龄档案材料及退伍接收地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保时间:每年的8月1日到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缴费办法:参保人员每年于11月30日之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保机构委托征收的信用社个人结算户账户内。信用社每年从参保人员账户中足额划扣养老金(存款不足不予扣款,视作放弃缴费)。
四、年普通对象养老金待遇享受表

年缴费
档次
缴费
年限
个人缴费合计
政府缴费补贴
养老金待遇
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合计享受待遇
100元
15年
1500元
900元
80元/月
30元/月
18元/月
128元/月
300元
15年
4500元
900元
80元/月
30元/月
39元/月
149元/月
500元
15年
7500元
900元
80元/月
30元/月
61元/月
171元/月
800元
15年
12000元
900元
80元/月
30元/月
93元/月
203元/月
1100元
15年
16500元
1500元
80元/月
30元/月
130元/月
240元/月
1400元
15年
21000元
1500元
80元/月
30元/月
162元/月
272元/月
1700元
15年
25500元
1500元
80元/月
30元/月
195元/月
305元/月
2000元
15年
30000元
1500元
80元/月
30元/月
227元/月
337元/月

 霞浦街道社救站
二○一○年七月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2010上半年度个体工商户申报用工补助的通知
下一篇: 2010年上半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再就业援助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宁波北仑区霞浦街道主办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地址:宁波北仑区浦街道 E-mail:xpjd@bl.gov.cn 联系电话:0574-86787120 邮编:315807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65341号 技术支持:龙腾公司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