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资 集 体 协 议(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首席代表姓名:
所有制性质: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工会主席
身份证号码:
现居地地址:
为了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般为一年)。
二、甲方对全体职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三、甲方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四、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实绩,对生产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对后勤管理人员职工实行计时工资。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最低工资为 元。
六、在乙方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在每月15日(如果是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本企业(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的视同在本企业)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七、甲方不得随意扣除或扣缴乙方的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扣除或扣缴乙方的工资:
(一)职工旷工或事假的;
(二)由于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赔偿的;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规定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一)项外,甲方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八、乙方在依法享受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婚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工资集体协议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依从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工资。
九、乙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应按职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下列标准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的5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60%;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70%;满三十年以上的为80%。
乙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甲方应按职工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按病假工资各档标准降低10%,改发疾病救济费。
乙方职工因病或非工负伤,在病假期间,如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甲方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标准的,甲方应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费标准发给。
十、乙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甲方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十一、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作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企业依法破产时,乙方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乙方的工资。
十三、甲、乙双方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订立工资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三)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变化;
(四)企业经营不善造成关、并、停、转和破产,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工资协议不能履行的;
(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十四、按照本协议十三条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时,有过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协议至少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首席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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