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公安机关将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凡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二、扰乱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九、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在宾馆酒店、茶楼酒庄、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老人会、农村宗祠、私人住宅等各类场所,组织或参与赌博的。
十、已确认感染或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一、参与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介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特此通告。
霞浦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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