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指导或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有经费保证,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