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11-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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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3)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他贮存设施中。

 

(4)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