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7月3日,霞浦县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受人员管控、交通管制等影响,造成企业员工未能到岗、货物运输困难,产能缩减,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我县制定了《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主要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宁政规〔2022〕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1〕137号) 等。
二、目标任务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确保第三季度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政策期限
有效期从2022 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中央和省、市、县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从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兑现落实。
四、政策内容
1. 帮助解决企业货物运输。疫情期间,若造成工业企业雇佣车辆的司乘人员被隔离,由工业企业提供相关人员隔离留观的佐证材料,县工信局审核后,县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2. 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在中央、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增量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 支持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对限额以上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2022年7-9月的防疫、消杀支出(发票不含税金额)给予50%补贴。对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单位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单月租金总额(发票不含税金额)给予50%补贴,单个住餐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娱乐单位参照补助标准执行)。对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含电商大个体)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成交订单的快递费总额给予30%补贴,单个电商企业(含电商大个体)享受快递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支持交通运输业复工复产。2022年7-9月参与实际运营的县内农村客运企业按每天每个座位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内水路客运企业按每个座位3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三级(含)以上客运站运营补助2.5万元。
5. 助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2022年第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量为 1000万元-3000万(含)给予2万元奖励,对产值增量3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产值每增长1000 万元给予 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 支持商贸企业稳产增产。对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贸易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销售(营业)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且增速2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家,增速10-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第三季度销售(营业)额分别达到1500万元、50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家。
7. 培育发展商贸企业。在《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霞政办〔2021〕21号)文件的奖励基础上,对2022年第三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叠加奖励。
8. 鼓励电商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协会、电商园区运营单位在2022年第三季度分别组织辖区限上贸易单位、会员单位(限上贸易单位)积极发展电商(含直播)业务,对向县商务局报备,依托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专业机构等主体开展线上促销活动的,每实现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给予乡镇(街道)或行业协会或电商园区运营单位补助10万元,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霞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钰
联系电话:0593-8899799
霞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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