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印发《霞浦县无证民办幼儿园规范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无证园治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学前教育“四大专项治理项目”之一。对无证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确保民办幼儿园安全稳定,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基于以上背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落实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由政府牵头,教育、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健、民政、城管、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协调推进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治理体系,通过协调检查、现场办公等形式,推进无证民办幼儿园排查、消防技改验收、房屋安全鉴定、卫生健康保障、违法建设拆除等方面工作,确保消除无证民办幼儿园。
三、范围期限
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为全县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在巩固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和联动机制,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四、主要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教育、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健、民政、城管、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参与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规范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从园舍场所、设施设备、师资条件等是否符合设置标准;周边环境、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安保措施,餐饮卫生,接送车辆、设施设备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等方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2.具体实施步骤。从“三个阶段”开展。一是摸底工作。县教育局协助各乡镇(街道)摸底排查无证民办幼儿园情况。二是检查工作。县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通过协同检查、现场办公、政策保障等形式,推进无证园排查、消防审批验收、房屋安全鉴定、卫生健康保障、违法建设拆除等方面工作,确保无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整改工作。无证民办幼儿园经整改,符合办园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审批手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联合执法工作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同时,对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进行整改。
3.具体工作要求。从“三个方面”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幼儿园安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二是明确任务,督促整改到位。县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详细指导幼儿园整改工作,使之达到安全要求;对经整改后基本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要求被依法查处的,要统筹协调,做好被取缔民办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幼儿的入园。三是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县联合执法中查处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要加强跟踪检查,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注意事项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4年8月22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发布《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无证民办幼儿园规范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14〕88号)不再继续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振宽;联系电话:0593-86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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