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也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海参产业作为我县海洋经济和渔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其食品安全不仅关乎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因此,建立健全霞浦县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提高全县海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海参产业长远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
6.《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64号)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
10.《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1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2.《宁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强全链条监管推进海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食安委〔2022〕2号)
13.《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海参健康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霞政办〔2021〕85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从“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规定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统筹运用网格管理、宣传培训、执法监管、抽样检测、科技创新等措施,全力防范海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务要求
一是实施海参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摸清辖区海参养殖现状,建立健全海参养殖单位名录库,明确村镇两级网格员、镇级网格长、协会管理员,完善海参养殖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多渠道宣传等方式,共同营造海参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是构建全方位执法监管机制,采取加强岸上售药监管、强化海上巡查监管、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严把销售环节监管、推进执法案件查办、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形成全覆盖、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新模式。
四是落实各环节抽样检测机制,紧抓海参购苗、进苗、养殖、售前、经营五个重要环节开展常态化检测工作,筑牢海参食品安全防线。
五是实行水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实现海参产品源头可溯、问题可查。
六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通过依法对外公示海参药残超标检测结果,营造从严整治海参养殖用药乱象的高压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是切实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引导海参从业者提高规范生产、守法经营的意识,维护海参产业健康发展。
八是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与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校在海参病害防控、功能饲料研发、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海参可用药物研制、海参育苗本土化试验等方面深入合作,推进海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资金保障、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总结经验、严格问责问效等六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完善海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四、范围期限
1.范围:全县范围内;
2.期限: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五、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解读人: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苏贞富
联系电话:0593-8893735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主办:霞浦县人民政府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