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工作行动部署,推动“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做细做实做成。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22〕8号)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对涉及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抵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等相关内容以及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二、清理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2.《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号);
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22〕8号;
三、清理过程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部署要求和时间安排,县政府制发了《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霞政办〔2022〕58号)文件,我县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梳理形成《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64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县司法局逐一将上述文件纸质文本分发至县直各有关主办单位征求清理意见,各主办单位均主意形成的清理意见。2022年12月12日,县司法局将《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提交2022年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64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已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四、清理范围
县政府对截至2022年5月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6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包括现行规范性文件涉及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抵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等相关内容,以及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五、主要内容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1件;
2.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7件;
3.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件。
(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霞政〔2017〕2号 |
县民政局 |
已届满文件中所注明有效期(已失效) |
2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
霞政〔2019〕13号 |
县住建局 |
已届满文件中所注明有效期(已失效) |
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民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霞政文〔2020〕83号 |
县文旅局 |
已届满文件中所注明有效期(已失效) |
4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质量提升考评奖补办法的通知 |
霞政办〔2020〕125号 |
县民政局 |
已届满文件中所注明有效期(已失效 |
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霞政规〔2022〕2号 |
县工信局 |
已届满文件中所注明有效期(已失效) |
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都澳内海上养殖区(霞浦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
霞政〔2017〕12号 |
县海洋渔业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牛蛙、红虫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
霞政〔2019〕7号 |
霞浦生态环境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8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霞政文〔2021〕68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9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 |
霞政〔2017〕7号 |
县住建局 |
已出台新文件(霞政办规〔2022〕6号 ) |
10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
霞政办〔2019〕3号 |
县林业局 |
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文件存在不衔接 |
1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鼓励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意见的通知 |
霞政文〔2022〕1号 |
县文旅局 |
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
(二)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47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霞政文〔2016〕339号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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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霞政办〔2017〕124号 |
县市管局 |
|
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霞政办〔2017〕137号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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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霞政文〔2017〕7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
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
霞政文〔2017〕171号 |
县住建局 |
|
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
霞政文〔2017〕213号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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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霞政〔2017〕1号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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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霞政〔2017〕3号 |
县发改局 (县粮储局) |
|
9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霞政〔2017〕4号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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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
霞政〔2017〕5号 |
县民政局 |
|
1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 |
霞政〔2017〕6号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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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霞政〔2017〕15号 |
县林业局 |
|
1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霞浦福宁湾水禽自然保护小区的通告 |
霞政〔2017〕27号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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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霞政办〔2018〕97号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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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船舶非法越界捕捞作业的通告 |
霞政〔2019〕2号 |
县海洋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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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
霞政〔2019〕1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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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
霞政办〔2019〕53号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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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霞政办〔2018〕97号)》部分条款的通知 |
霞政办〔2019〕119号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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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种茶行为的通告 |
霞政〔2020〕4号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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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的林木权属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霞政〔2020〕5号 |
县林业局 |
|
2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中心城区(松城、松港街道)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办法的通知 |
霞政文〔2020〕82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
22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霞政〔2013〕19号 |
县司法局 |
规范性文件 立改废 |
2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霞政〔2018〕23号 |
县司法局 |
规范性文件 立改废 |
24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霞政〔2020〕19号 |
霞浦生态环境局 |
|
2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霞浦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和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通告 |
霞政办〔2021〕8号 |
县公安局 |
|
2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
霞政文〔2020〕316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27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潜水捕捞海参的通告 |
霞政〔2021〕1号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
28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霞政办〔2021〕21号 |
县商务局 |
|
29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霞浦县吴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霞政〔2021〕2号 |
县水利局 |
|
30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霞政办〔2021〕66号 |
县卫健局 |
|
3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老区基点行政村乡村振兴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
霞政办〔2021〕77号 |
县民政局 |
|
32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霞政文〔2021〕222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3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
霞政办〔2021〕91号 |
县民政局 |
|
34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
霞政办〔2021〕92号 |
县民政局 |
|
3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霞政〔2021〕9号 |
县司法局 |
规范性文件 立改废 |
3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
霞政〔2021〕10号 |
县公安局 |
|
37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规范建设项目压覆(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及监管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
霞政文〔2021〕344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
38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霞政办〔2021〕103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9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霞浦县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霞政文〔2021〕372号 |
县发改局 |
规范性文件 立改废 |
40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霞政文〔2022〕20号 |
县公安局 |
|
4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和霞浦县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霞政文〔2022〕12号 |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
42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规范城区丧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霞政办〔2022〕12号 |
县民政局 |
|
4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霞政规〔2022〕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44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
霞政办规〔2022〕1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4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开展服务制造企业用工工作方案通知 |
霞政办规〔2022〕2号 |
县人社局 |
|
4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促进三沙紫菜加工小微园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霞政办规〔2022〕3号 |
县商务局 |
|
47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霞浦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
霞政〔2016〕14号 |
县住建局 |
(三)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6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公房租金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霞政〔1997〕综157号 |
县住建局 |
省、市相关依据文件 (闽政〔1995〕23号 等)仍在执行中 |
2 |
霞浦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房改办关于出售城镇公有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
霞政〔1998〕综45号 |
县住建局 |
省、市相关依据文件 (闽政〔1996〕23号 等)仍在执行中 |
3 |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出售城镇公有住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
霞政办〔1998〕117号 |
县住建局 |
省、市相关依据文件 (闽政〔1996〕23号 等)仍在执行中 |
4 |
霞浦县人民政府批转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关于先行解决离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霞政综〔2005〕145号 |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
省、市相关依据文件 (闽政〔1998〕248号 等)仍在执行中 |
5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霞浦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
霞政〔2007〕9号 |
县城管局 |
1.上级依据文件(宁政办〔2012〕306号 )仍在执行中; 2.省、市依据文件目前正在修订中; |
6 |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霞政文[2012]74号 |
县人社局 |
省、市依据文件目前正在修订中 |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林红宏、县司法局法制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负责人),办公室电话:889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