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补助项目

来源:霞浦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17:2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

  一档对象: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档对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他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18号,闽教财〔2015〕75号,闽财教〔201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