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16:01 浏览量:{{ pvCount }}
来源:霞浦县教育局
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现将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确定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残疾、孤儿学生主要是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识别。(在校生信息导入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请确认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2)比对系统网址为http://220.160.52.23/login.html)。各校将2022年秋季在校学生信息按模板格式导入比对系统,比对时间统一从2022年9月16日开始至9月25日止。比对出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残疾、孤儿学生名单,并导出比对列表。
(3)对个别无身份证学生要认真核实,是否属建档立卡、低保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认定。通过家长提供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确认该生是否属低保家庭子女,再上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民政局审验、确认。
(5)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认定。通过家长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的相应证件、证明文件或定期发放抚恤金凭证,学校予以审核认定。
(6)对省外户籍学生,各校要登录“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系统下发的本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导出名单全国系统下发名单可直接作为资助的依据,无需学生或家长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上报相关材料
3.资助对象公示
各校形成资助名单,学校对资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要写上公示结论并拍照打印连同公示纸质材料一并存档。
4.完成全国义务教育资助系统录入
2022年10月 31 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国家资助、地方资助、学校资助信息填报工作。
二、完善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各校要按照《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学〔2014〕19号)文件精神,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