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9104-0001-2022-00021
- 发文字号: 霞教校外〔2022〕13号
- 发布机构: 霞浦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2-07-19
- 标 题: 霞浦县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中小学校、县职专:
疫情过后,为帮助广大师生度过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下半个暑假,促进学生素质成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有关工作促进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有意义假期的通知》(闽教综〔2022〕15号)、《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求进一步做热<宁德文旅市场的实施方案(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精神及2022年4月初霞浦县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关于10月份前组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人数完成80%的任务要求,现就有关暑期八月份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如下:
一、研学实践主题
喜迎二十大,祖国在我心
二、研学实践时间
2022年8月份
三、参加对象与人数
全县中小学生(小学4-6年级,初中高中1-3年级<含毕业生>),县职专,各校完成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人数为应参加总数的30%以上。提倡幼儿园大班、小学1-3年级的组织亲子游等实践活动。
四、研学实践范围
提倡到县内的省、市、县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见附件4)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建议组织学生到县外开展实践活动。
五、实践费用收取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宁教综〔2022〕20号)文件精神,本次活动以学生自费为主,学校可以适当给予补助。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组织“一天不住宿(一餐式)”的实践模式,收取的费用不超过120元/人天;或“一天一晚”的模式,收取的费用不超过180元/人天(具有参照附件5)。本次活动提倡“一天不住宿”的实践模式。
六、活动要求
1.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县内实践基地必须在7月29日前报备基地暑期所开展的课程和线路(填报附件6)、安全预案和运输公司运载合作协议(运输车辆的车龄必须5年内的豪华大巴,司机驾龄不少于3年)。以上材料报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联系人:谢丽娟,电话:13850358055,同时电子档发送邮箱xwzx998@163.com。要组织开展活动的实践基地可主动联系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2.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受训学校师生必须在出发前做好体温检测,填报师生体温检测表(具体见附件7)并报送研学实践基地防控负责人,凡有发热、干咳等状况的学生将禁止参加实践活动。
3.学校须派送1名带队行政人员,4-6名辅导员随队管理,人员名单填报表(具体见附件8)在受训时间前一周书面材料报送实践基地报备。
4.参加基地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没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学生不能参加基地实践活动。
5.研学实践基地要对学生实践教育进行跟踪评价,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评价表(具体见附件9),并计入学生个人实践活动档案。
6.受训学校带队行政人员、辅导员的差旅费和伙食费由原单位报销。
7.对参加社会实践教育的贫困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要给予适当的补助。受训学校填报贫困学生名单(具体见附件10),并收齐有关证件材料,在受训时间前一周书面材料报送所要参加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备案。
8.本期活动将对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刚性管理评价(见附件11),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基地晋级降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详见附件栏):
1.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有关工作促进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有意义假期的通知
2.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求进一步做热<宁德文旅市场的实施方案(意见稿)>意见的函
3.宁德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
4.霞浦县有关省、市、县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5.2022年暑期霞浦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项目及费用建议价
6.霞浦县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课程与线路反馈表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学生检测表
8.参加基地实践体验活动的受训学生与带队老师名单
9.霞浦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表
10.霞浦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贫困学生名单
11.2022年暑期霞浦县社会实践基地刚性管理评价表
霞浦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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