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财政局
一、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9号)和中共霞浦县委、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霞委〔2012〕14 号),设立霞浦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
(四)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管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街道)财政指导监督。
(十四)牵头起草全县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霞浦县财政局龙首路75号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10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 至 18:00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邮政编码:355100
办公电话:8898030、8898031 值班电话:8898031
传 真:8859550
网 址:http://www.xiapu.gov.cn
信访热线:8898030、8898031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8891730、8863201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8891730、8863201
三、领导简介
1、郭有灿(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监督股,主抓党风廉政建设,挂钩松城街道、松港街道、三沙财政所。
2、张友奇(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负责国投公司全面工作,分管资产管理股,挂钩溪南财政所。
3、陈文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综合股、农业股、教科文股、农村综合改革股、票据所,协助局长分管人秘股工作,抓机关党建、机关效能、意识形态、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事务,挂钩柏洋、崇儒、盐田财政所。
4、曾志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工作。
5、兰 文(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经济建设股、国库支付中心、企业股、绩效管理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抓安全生产、乡镇部门的经济量化考评工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工作,挂钩长春、下浒、北壁财政所
6、陈静萍(挂职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保股、会计管理股、外经股、两费中心。挂钩牙城财政所。
7、詹陈一(挂职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具体负责联络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业务工作。
8、 吴雪兰(县管干部)
工作分工:分管行政政法股、采购办、控办,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系统工、青、妇工作,挂钩沙江、海岛、水门财政所。
四、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政府规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财政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股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牵头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
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国债,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在省市赋予我县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对口联系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省市与县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外经股
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县直部门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和核销管理;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省市财政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
(十一)企业股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县国有、国有控股、参股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县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二)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参与指导困难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县级财政用于补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县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省市与县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检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按县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股
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工作,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监管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考核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化情况,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八)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本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二)直属单位
1、霞浦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单位类别:非参公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 林银球
联系方式:0593-8813866
邮编:355100
单位职责: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负责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核算、国库资金管理、监督核查、网络系统维护,并提供预算实际支付情况信息查询;负责预算单位工资的审核汇总、国库统一支付以及统计分析。
2、霞浦县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非参公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 林心
联系方式: 0593-8832927
邮编:355100
单位职责:承担纳入县财政保障的县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以及县直单位离休干部、“5.12” 退休干部、副厅级以上待遇人员、医药费的支出审核、报销等管理工作。
3、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单位类别:非参公事业单位
负责人连洁
联系方式:0593—8057726
邮编:355100
单位职责:负责对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财政代管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级财政性融资资金等建设项目的预算进行评价与审核,为政府、部门、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霞浦县财政局票据管理所
单位类别:非参公事业单位
负责人:蔡忠辉
联系方式:0593-8862855
邮编:355100
单位职责: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款票据和各种政府基金及非税收入等财政票据的计划、购领、核销等管理工作。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