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部门

霞浦县财政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21 16:3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中共霞浦县委办公室、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霞委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调整霞浦县财政局机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职责。

  (二)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

  (四)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管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街道)财政指导监督。

  (十三)牵头起草全县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75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100

  办公电话:0593-8898030   传真:0593-8859550

  网址:http://www.xiapu.gov.cn

  信访热线:12345

  四、领导简介

  1.蔡松根(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主抓党风廉政建设,挂钩松城、松港、三沙财政所。

  2.王龙荣(党组副书记、国投董事长)

  分工:负责国投公司全面工作,挂钩沙江财政所。

  3.张友奇(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分工:分管社保股、国资股、采购办,挂钩溪南、海岛、水门财政所。

  4.陈文东(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工:分管综合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股、票据所、协助局长分管人秘股工作,抓机关党建、机关效能、意识形态、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事务合财政系统工、青、妇工作,挂钩柏洋、崇儒、盐田财政所。

  5.曾志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负责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工作.

  6.刘玲玲(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绩效管理股、企业股,抓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7.饶滢(挂职副局长)

  分工:分管监督股、会计管理股、两费中心,挂钩松山、牙城财政所。

  五、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政府规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财政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93-8898030

  (二)综合股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牵头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51730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国债,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在省市赋予我县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省市财政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92525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

  联系电话:0593-8898312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对口联系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县直部门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和核销管理;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联系电话:0593-8897812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96287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县级经济建设临时机构的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63388

  (八)农业股      承担农办、农村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联系电话:0593-8851160

  (九)农村综合改革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县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76095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联系电话:0593-8893832

  (十)企业股(外经股)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县国有、国有控股、参股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县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593-8898090

  (十一)会计管理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联系电话:0593-8892014

  (十二)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参与指导困难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县级财政用于补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93-8861730

  (十三)绩效管理股

  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指导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58505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工作,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监管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考核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化情况,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联系电话:0593-8851479

  (十五)县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本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联系电话:0593-8851079

  六、人员编制

  霞浦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财政局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财政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财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建立全县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按霞委办【201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