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霞浦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霞浦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六)负责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勘界成果资料管理,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七)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负责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全县、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22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100
办公电话:0593-8874035 传 真:0593-8875210
网 址:http://www.xiapu.gov.cn
信访热线:12345
咨询服务:
(一)霞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婚姻登记分中心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593-8874707
3.地址: 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22号民政局综合大楼二楼
(二)霞浦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593-8872705
3.地址: 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22号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三、领导简介
1.阮星(党组书记、局长、老区办主任)
分工:主持局(办)全面工作。
2.毕伏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区建设、养老服务(含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企业等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吴国海(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殡仪馆、殡葬改革、婚姻登记、彩票发行、区划地名、儿童福利、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计生等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陈慧卿(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党建、意识形态、综治、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余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6.卢怀庚(四级调研员):协助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陈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办公室,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人事编制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民政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74035
2.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74075
3.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股。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79348
4.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股。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联系电话:0593-8879348
5.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负责对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勘界成果资料管理,创建平安边界。负责全县、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的审核审批。
联系电话:0593-8871021
6.老区工作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建设县级配套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联系电话:0593-8893159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主办:霞浦县人民政府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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