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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来源:霞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2-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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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开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的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共青路5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355100 

  办公电话:0593-8890430 

  值班电话:0593-8890430 

  传 真:0593-8863259 

  网 址:http://www.xiapu.gov.cn/zwgk/gkzl/bmzfxxgk/zfbm/xmzyzjswj/gkml/zdgk/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8832878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xpxmzzjj@126.com 

  三、领导简介 

  蓝涌忠(局 长):主持民宗局全面工作。 

  兰东明(副局长):分管民族、精准扶贫、文化、教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姚施强(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基督教、天主教爱国会、政法、综治等工作; 

  刘金来(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机关效能、意识形态工作。

  张晓静(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工会、政务公开、信访、宣传、佛教、道教、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电话:0593-8890430)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民族股 (电话:0593-8857865)

  开展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挂钩帮扶工作和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承担涉及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有关事务;负责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编报和管理;开展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依法管理少数民族成分;组织做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检查民族权益的贯彻落实。协调做好我县民族领域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三)宗教股 (电话:0593-8857853)

  组织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搞好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负责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开展宗教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管理;积极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负责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开展民间信仰有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和指导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