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长春镇党委、人民政府应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重点突出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职能,主要包括:
(一)统领全镇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长春镇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具体措施,发布本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统一战线、综治平安、人民武装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非隶属党组织共同推进区域性党建工作,推动党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深度融合。
(三)统筹区域发展。编制本镇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四)组织公共服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和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抓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优抚救助、卫生健康、群众文体等方面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龄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五)实施综合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本辖区规划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人口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整合镇域各执法力量和网格员队伍,统一组织和指挥辖区综合执法、综合巡查工作;加强本级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
(六)维护区域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平安建设工作,强化群防群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排查并敦促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处置并报告重大灾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指导基层自治。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推进镇村(社区)政务、财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加强队伍建设。负责镇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和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协助管理县直派驻机构,参与其干部推荐和考核工作。
(九)其他。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承接依法按程序赋予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镇直路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5109
办公电话:0593-8553101
传 真:0593-8553544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3-8553544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邮箱:xpcczdzb@163.com
三、领导简介
1、陈义蜜(镇党委书记):
(1)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活动,主持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决议,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统揽乡镇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决策议事等规章制度。合理安排班子责任分工,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主动听取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对重要决策、选人用人方案、党员干部处理意见等进行审核把关,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按照末位发言原则作出决策。
(5)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村干部队伍建设,代表党委向县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
(6)全面履行推进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等“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7)把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指导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人民武装等工作。
(8)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及时排查化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
2、阮克勇(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1)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2)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3)协助党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党委书记外出时,受党委书记委托主持全面工作,可临机处置突发问题,事后及时报告。
(4)履行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等“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3、雷锦国(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1)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3)主持乡镇人大全面工作。
(4)负责乡村振兴、安征迁工作、核电项目建设、渔洋-洪江园区项目建设工作;分管东冲半岛外海观光道项目建设、斗米基金港LAHOS小镇建设项目、东冲二级路建设、旧城改造工作;分管教育。
4、蒋贡宝(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1)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
(2)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党务工作。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主管乡镇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指导工商联基层商会、工会联合会。贯彻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科学理论、法律法规。联系政协工作。
(5)建立健全党外及少数民族干部,党外知识分子,非公经济、新的社会阶层、宗教界、少数民族、台港澳侨等代表人士基础台账,搭建村(社区)统战工作网络。
(6)保持与统战对象经常性联系,征求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注重发现选拔培养党外代表人士,积极举荐党外优秀人才,推荐党外和非公企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选。
(7)指导乡镇非公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基层商会,为非公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
(8)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人士联系,掌握群众的信仰情况,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9)及时准确了解反馈党外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思想动态,民族、宗教和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等领域重要情况和事件。做好日常统战信息的搜集、报送工作。
(10)负责海洋与渔业、船舶管理、船舶修造点管理、海防、海事、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渔港项目建设工作。
5、李屹夫(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6、汤言敏(镇党委组织委员):
(1)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乡镇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3)制定乡镇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措施,建立健全乡镇党委工作制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两委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会。
(4)负责做好从严治党日常工作,做好乡镇党委换届、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换届以及巡视、巡察整改具体工作。
(5)协助抓好乡镇干部、村级干部教育、管理与考核,做好到村任职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挂职干部、选调生管理、监督。及时更新乡镇公务员管理信息,配合做好离退休干部、离任村主干管理。
(6)加强对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做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党建示范点。
(7)切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的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党内慰问、党内表彰等工作。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严从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协助做好远程教育站点运行管理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8)协助完成人才工作各项任务,主动对接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特聘服务团)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9)分管旅游工作,及高罗“走进海洋文旅小镇”项目。
7、王玮玮(镇党委宣传委员):
(1)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市、县委工作规划及要求,统筹推进乡镇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工作。
(3)制定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扎实抓好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报送综合类信息、高质量经验交流文章及理论调研文章。
(4)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地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乡镇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建设,对照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5)对网络安全负直接责任,及时排查处置网络安全风险隐患,遇到重要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向网信办报告,并协助处置。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敏感舆情信息,并开展分析研判、信息发布、引导处置。
(6)抓好新闻舆论引导,配合开展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推进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合作,协调对接来访记者。做好宣传舆情信息日常报送,完成上级宣传部门约稿任务。
(7)配合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艺工作、文艺队伍建设,重大文艺项目、文艺精品、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保护传承,推动群众文化建设;配合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8)开展文明村镇、学校、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四史”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深化拓展学雷锋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9)分管通信,广电网络、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分管文化、体育、劳动保障、医保、卫生和健康;分管机关后勤、机关效能建设、团委;包洪江工作站。
8、阮新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3)负责武装、民兵预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4)分管农业、生态环境工作、粮食、畜牧兽医、精准扶贫、水利、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及道路安全、道路建设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工作。
9、潘孝信(镇党委政法委员):
(1)参与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集体决策推进工作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3)指导、督促和支持政法单位派出(驻)所、庭(队、室)依法行使职权,统筹指导乡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工作,分管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推动完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
(4)统筹相关基层力量,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调乡镇基层社会治理相关事项,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督促相关工作部署落实。
(5)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乡镇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形势,掌握分析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动态,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筹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协调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推动落实反邪教、反恐怖、反渗透、反颠覆等工作。
(6)密切联系辖区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服务群众、排忧解难工作;大力支持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分管村建、电力;包长春工作站。
10、黄文杰(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负责派出所工作;协管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及打击电信诈骗工作。
11、李晓康(镇政府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综合执法、城建城管、两违两乱综合治理;协管安征迁工作、核电项目建设、渔洋-洪江园区项目建设工作。
12、林承怡(镇政府副镇长):
分管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应急管理)、减震防灾、林业、森林防火、消防工作;对接大京景区项目建设;包大京工作站。
13、张建忠(镇政府副镇长):
负责自然资源、地灾、民政、救灾、关工委、老体协、科协、残联工作;分管国资(文武塘垦区)、农贸市场改造及食品安全工作;协管综合执法、城建城管、两违两乱综合治理。
14、周思佳(镇政府副镇长):
分管工业与信息化、发展和改革、统计、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四上企业”培育、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妇女儿童工作。
15、吴杨清(一级主任科员):
协管东冲半岛外海观光道项目建设、斗米基金港LAHOS小镇建设项目、东冲二级路建设、旧城改造工作;包闾峡工作站。
16、林 文(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生态环境工作;协管负责海洋与渔业、船舶管理、船舶修造点管理、海防、海事、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渔港项目建设工作;包高罗工作站。
17、杨齐想(三级主任科员):
协管关工委、老体协、科协、残联工作;包武曲工作站。
18、叶云彬(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综合执法工作、镇区街面整治,协管城管城建。
19、阮清音(四级主任科员):
协管机关后勤、机关效能建设、团委。
除以上分工外,实行“AB角”工作制度,即班子成员中雷锦国同志与王玮玮同志互为“AB角”,蒋贡宝同志与林文同志互为“AB角”;潘孝信同志与张建忠同志互为“AB角”;汤言敏同志与林承怡同志互为“AB角”;阮新明同志与吴杨清同志互为“AB角”;李晓康同志与叶云彬同志互为“AB角”;周思佳同志与阮清音同志互为“AB角”。
以上各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分工未述及的工作事项及今后新增的工作事项,均以其主管部门、牵头部门、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合署办公部门、主管机构设置管理的部门,分别归由相关分管领导负责。
四、机构设置
1、长春镇党政机关设以下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机要保密、联络协调、督查督办、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县直驻镇单位工作;负责联络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
负责人:王丽玉,联系电话:0593-8559397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方面具体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联络服务党代表工作。
负责人:鲍攀宇,联系电话:0593-8597330
(三)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镇村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做好产业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的服务工作;联系并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其他经济体,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日常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负责人:肖炜,联系电话:0593-8597317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统筹实施权责范围内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法治教育、综治平安、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牵头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日常工作;联系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组织县直驻镇单位、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专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谢恩涛,联系电话:0593-8597301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项目,指导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优抚救助、卫生健康、群众文体等工作;联系学校、卫生院等工作。
负责人:庄友啟,联系电话:0593-8553636
(六)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村镇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维护工作,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建设、镇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牵头组织重点项目安征迁工作。
负责人:郜祥光,联系电话:0593-8599626
2、长春镇设以下3个直属事业单位,均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一类,按相当于副科级设置。
(一)党群服务中心(挂加“便民服务中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子)。承办本镇及县直派驻本镇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党务、政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便捷服务;负责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政策咨询。
负责人:潘春华,联系电话:0593-8553101
(二)综合执法大队。承接依法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本镇和县直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承担管辖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呈报执法权限之外的违法行为或线索;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工作。
负责人:叶云彬,联系电话:0593-8597357
(三)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扶贫开发、全面小康等方面日常事务性工作,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负责人:田益金,联系电话:0593-859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