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部署,围绕全县“六项竞赛”活动的发展目标,为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坚持科学矫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取得新成效
持续开展了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走访活动,做到对矫正对象,尤其是有涉黑涉恶背景人员的家庭住址、生活状况、思想动向、家属关系情况“四清楚”。在金砖会议、建国70周年、全国“两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管严控,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2019年8月8日福建省监狱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警察霞浦大队正式挂牌并投入运行,有效控制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确保其监管改造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提升刑罚执行社会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坚持主动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充分借鉴“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十三五”期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400多件,未发生纠纷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品牌工作室和金牌调解员创建工作。目前已建立以黄光清等命名的“个人调解室(金牌调解室)”5家,充分发挥基层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就地化解群众身边的大小事。三是在安置帮教工作上,全县在册的19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为100%,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为0%。县司法局已连续三年获得全县综治平安先进集体称号。
(三)坚持普治并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充分利用“霞浦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法律知识等内容,“十三五”期间共更新普法内容600多条,关注人数达1300余人。二是在县、乡、村各设立了“七五”普法示范点,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铺开“七五”普法工作。2019年,我局获得全省“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先进集体。三是与霞浦县广电局联合制作普法栏目剧,于2018年6月起在霞浦电视台播出,每天一集,每集45分钟,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向百姓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知识,渲染法律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坚持融入大局,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2017年11月21日挂牌成立了“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联络室,并派出公证员常驻霞浦县人民法院,积极介入法院辅助业务。两年多来共参与人民法院调解160多起,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65件。二是2018年12月12日成立了霞浦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了“城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的服务宗旨,为我县人民群众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人员不足。一是局机关法制股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协议等文书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工作量大,专业人员不足。目前仅有一名从原县政府法制办转隶的人员,另两名工作人员都是非专业性质。二是14个基层司法所中大部分都为单人所,人员严重不足。聘请的专职调解员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待遇低,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我县财政每年拨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仅有5万元,与实际工作中的经费保障需求相差甚远。我县调解员的保障主要分为两部分:专职调解员保障标准为2.8万/人.年,扣除五险一金实发工资仅有1305元/月,低于霞浦县最低工作标准1380元/月。兼职调解员实行案件补贴,即“一案一补”方式,目前我县依照的是2011年制定的案件补贴标准(口头调解无补贴,一般案件20元、疑难案件100元,重大疑难案件150元),补贴标准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加上领取补贴程序较多,实际工作中调解员都未领取案件补贴,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干事、不想干、干不好和人员流动性大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律师人数与承办案件工作量不对等。我县共有律师24名(其中社会律师21名,法援律师3名),承办各类案件的代理、辩护。目前存在律师数量少,承担的公益、援助工作量大,律师任务加重,完成工作的效果欠佳。且补助较低,与律师日常收入差距大,参与社会公益、法律顾问、律师值班的人员热情不高。同时,自2018年开展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以来,法律援助案件明显增多,法援案件指派会与律师自行接受委托的案件产生冲突,造成法援案件无人承担。
三、“十四五”工作规划
1. 制定出台我县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标准及发放方法,细化口头调解、一般案件调解、疑难案件调解三级案件补助标准,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 根据《宁德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宁德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霞浦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霞浦县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并实施。
3.在完成“七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并持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
4. 继续推进县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支撑体系,四个智慧化融合”的“1234智慧矫正”工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跨越式发展。
5. 扩大精准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继续推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调整为最低收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同时,为审判阶段所有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强化对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依法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