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铮然代表:
关于《优化违停电动车领车流程的建议意见》(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注和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在自身职能范围内,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治理:
一、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被扣留车辆,规范及简化相应的处罚及提车流程,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详细告知当事人处理流程的基础上,在就近岗亭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增派涉案停车场工作人员,提高流程处理效率。目前,我局已和省移动公司共同开发相应的程序和软件,参照快递手法流程方式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对扣车及取车流程进行优化。
二、目前提车流程分为以下几种:
(1)针对能够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合格证时间在2019年4月以后)的车辆,当事人可直接前往江边涉案停车场咨询工作人员提车,不予处罚。
(2)针对能够提供购车发票,但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时间在2019年4月之前的车辆,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购车发票到涉案停车场,在涉案停车场工作人员开具处罚单后可提车(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7039】,处以200元罚款)。
(3)针对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的,可自行前往原购车商店补办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后根据(1)、(2)项进行处理;若无法补齐相关材料的,则需暂扣车辆。
(4)群众提车后,执勤人员详细告知群众及时前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进行上牌登记,如车辆过渡期届满,建议群众到购车店铺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更换新国标电动车再进行上牌登记。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交通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霞浦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 宁
联 系 人:张 程
联系电话:13860313331
霞浦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