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9906-0401-2015-00056
- 发文字号: 霞柏政〔2015〕103号
- 发布机构: 柏洋乡政府
- 生成日期: 2015-12-30
- 标 题: 关于在柏洋乡塔后村彭家山自然村修建塔山陵园要求立项的报告
- 有 效 性: 有效
霞柏政[2015]103号 签发人:林鸣
柏洋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柏洋乡塔后村彭家山自然村修建塔山陵园
要求立项的报告
霞浦发展和改革局:
我乡位于霞浦县西北部,距县城39公里,行政区域174.6平方公里,属国家级生态乡镇。辖有28个行政村,212个自然村,人口3.2万人。为了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禁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进一步深化推行生态文明葬法,促进我乡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要求,经研究拟在塔后村彭家山自然村修建塔山陵园。该陵园规划占地面积38亩,其中绿化面积占总面积35%,拟建3500个墓穴,墓高小于1.2米,单个墓穴硬化面积小于1平方米。并配备修建骨灰楼1座,管理房1座,停车场两处及进入陵园道路硬化等,据测算整个陵园总投资4800万元。
该陵园建成后可满足我乡存放骨灰15年的需要,覆盖全乡的28个行政村。特具报告,恳请贵局予以立项。
特此报告
柏洋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